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
2016年4月,媒体报道温州一位市民三年前购买了一套75平米的二手房,近日却发现土地证过期了,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土地管理部门回复说,如果想续期,需要按照现在的基准地价乘以用地面积,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
同样也在温州,市民王先生刚买的一套50多平米的二手房也因为土地使用权过期,无法完成最终的交易。
消息一出,引起社会群众的广泛热议。在这起新闻事件中令人疑惑的是,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为何住宅小区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实际上却存在低于70年的情况呢?
据调查发现,房屋土地实际使用年限低于相应土地最高年限标准的现象,温州并非个案。目前,深圳、青岛、重庆等地均出现类似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况。
温州市国土局对此作出回应:上世纪90年代,在土地出让政策开始执行时,温州市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给予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年限降低,可减少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房价,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而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续是否还能居住的问题,专家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但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其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这种情况下,业主在进行房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会受限,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没有及时续期,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措施,居民依然可以居住,但若接下来想要进行房产转让,会比较麻烦。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指出,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办法出来后广受大众好评,更有舆论称之为“本年度最好消息”。因为“两不一正常”的处理办法,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了政府利民便民的理念。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目前采取的办法是“暂时搁置”,关于土地使用权限方面,仍是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而且此办法仅是过渡性办法,确定性实施办法仍需等待相关法律法规出台。
2022-09-26 08:08
2022-09-26 07:59
2022-09-26 07:57
2022-09-26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