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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办理时账户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办理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收款银行卡。 温馨提示: 申请人可提供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商银行、广发银行的任一张一类借记卡,用于提取资金转入。 办理场所: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 市公积金中心东区办事处(中山市东区兴中道8号瑞景大厦首层) 市公积金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 市公积金中心三乡办事处 (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三乡镇行政服务中心B区) 市公积金中心小榄办事处 (中山市小榄镇行政服务中心(升平中路10号金融大厦二座三楼)) “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就业毕业生租房提取功能正在紧张开发中,争取尽快上线,具体上线时间以我中心通知为准。 服务热线: 1234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