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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征地意见 涉及农村民宅先补偿安置后搬迁

来源:观点地产网   中山房掌柜  2022-05-18 08:15:48
[摘要]广州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月17日消息,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早前在其官网发布《广州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征求截止至6月12日(共30天)。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管理办法》共五章51条,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目的、征收原则、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征收土地程序、补偿标准等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增强了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操作性。

  根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增加了“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可按照该办法规定的征收程序及标准执行。征收土地需遵循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和长远生计。

  明确征收土地程序,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符合征收条件的用地,应当实行统一征收。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与农用地转用一并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对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相关人员应当做到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对农村村民住宅给予补偿安置后,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补偿标准、补偿范围有新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用于被安置人员。补偿标准方面,按照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同一征收土地项目的征收土地范围跨越不同区域,原则上按对应区域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其中青苗补偿费包括一般青苗补偿和长生青苗补偿。

  同时,《管理办法》对住宅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栋或者每户农村村民住宅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复建房屋优先选取本村安排的宅基地或者公寓式住宅。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筹建安置房源作为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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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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