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中介拒付房租 要求解约并赔偿
起诉鑫源世纪公司的不止租户,还有房东。
三名曾为鑫源世纪提供房源的房东李先生、张女士和吴先生分别对中介公司提起诉讼。
他们表示,自2012年开始,他们将名下的房产委托鑫源世纪公司代理出租,约定定期收取房租,但该中介公司至今仍未支付房租。故分别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委托出租代理合同,并判令该中介公司赔偿每月租金。
房东李先生和张女士同时诉请法院判令该中介公司支付租房期间的水费、燃气费及违约金数万元。
庭审 中介称可退租户租金 不支付违约金
庭审时,鑫源世纪公司对其中8起案件出庭应诉。
对于田先生一案,中介公司同意退还押金和租金1.76万元,对于违约金等不认可。
鑫源世纪公司辩称,该公司没有向租户收取中介费,不应赔偿违约金。对于其他租户,中介公司也只认可退还部分租金。
对于部分未退房的租户,中介公司称,租户应当证明其已交还钥匙,否则公司不认可其退房。租户要求退还押金,应当证明其已结清水电费且未损坏房屋。
群租房拆隔断导致委托租房无法履约
对于房东李先生的诉求,中介公司辩称,涉诉房屋已经交还房东,双方签署的合同已经解除。因房东将房屋委托该公司出租后,该公司将客厅打了隔断,后政府治理群租房,要求必须拆除隔断,才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并非是公司恶意拖欠租金,故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对于房东张女士的诉求,中介公司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同意支付租金,理由是对涉案房屋拆除隔断,公司也有损失。拆除后,公司已经将房屋交还给房东,但对方不收,对于水费、燃气费及违约金等,该公司亦不同意支付。
而对于房屋此前就已经打了隔断的房东吴先生,中介公司不同意交付房租,并称如果该房东不向公司索要房租,公司同意解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并交还房屋。
判决 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被判赔偿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租户田先生等人按约定支付押金及房租等各项费用,不存在违约行为,并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欠房东租金导致提前收房、合同提前解除,中介公司既未提前告知又未及时退还,因此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鑫源世纪赔偿田先生租金、违约金等4.33万元。此外,朝阳法院支持了其他租户索赔租金的诉讼请求,并对部分租户支持了索要押金和违约金的诉求。
对于房东,朝阳法院判令解除鑫源世纪公司与房东之间的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中介公司需向房东支付房租、水电费、违约金等各项费用。
上午回访 涉案地中介已找不到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企业信息网站上仍然能够搜寻到该房屋中介公司的信息,信息中显示,北京鑫源世纪房地产经纪公司有两处均为开业状态,一处位于朝阳区南湖东园121号楼下1层的一间店铺,也就是涉案地,第二处位于朝阳区望京园601号楼。
随后,记者对这两个地址进行了回访,发现位于南湖东园,也就是涉案地的地方,已经变成了另外一家链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而原先带有“鑫源世纪”字样的店铺商标也早已经没有了。
据附近的居民介绍,这里原先是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去年6、7月份的时候时常有好多人聚集在该商铺楼下,拿着欠条让那家公司还款,而链家中介公司是去年的后半年才非毛坯开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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