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再一次刷屏了。
在昨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和副部长陆克华对一系列房地产问题作了回答。作为部长,陈政高主要回答了有关稳房价、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等问题。陈政高最重要的是一个判断是,“经过共同努力,热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所转变,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调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几乎所有舆论焦点都在副部长陆克华身上。因为他回答了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陆克华说,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于是房地产税就再度成为了各大媒体的关键词。甚至有人预言,房地产税最快有望2018年底推出。
算起来,即便在今年春节之后,这已经是房地产税这一话题二次发酵了。国务院在年前出台《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全文7000多字,提及房地产只有一句话,各路媒体便连篇累牍进行解读,仿佛房地产税不日即可推出。
但只要稍稍回顾一下房地产税的相关消息,就会发现:最早发端于2003年的物业税以及变身为“房产税”(上海、重庆试行)的房地产税,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
2015年8月,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6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透露,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透露,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试点虽然征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难度很大。
2016年7月23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方案目前仍未正式推出,主要是受制于信息征集能力弱以及利益调整阻碍,“只要是真正的税收再分配,就会受到真正的阻碍,但我们义无反顾地要做。”“义无反顾”成为当时媒体抓取的关键词。11月4日,楼继伟再透露,房地产税等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但仅仅三天之后,11月7日楼继伟便卸任财政部部长,这使“义无反顾”一词被再度品读和咂摸。
但如今回望,楼继伟的当初表态,更像是卸任前的一种“豪言壮语”或者“财政交代”,这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并不鲜见,也不难理解。
赶巧的是,回到房地产税这一问题,微信公众号“侠客岛”2月16日发表了一篇文章《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吗?》,所以本文在此借用了标题。鉴于“侠客岛”的人民日报背景,“文过是非”认为,这是目前关于房地产税最具发言权的一篇文章,值得细细研读。否则,真的会被标题党带到沟里去。
首先要明白一个问题:推出房地产税最主要的目的是什么?
2014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撰文称,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从这一表态看出,房地产税主要是用于解决地方土地财政问题的,进而实现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但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又被赋予了另一个目标:抑制房价上涨,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陈政高昨天表态说,建立房地产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意义重大,有利于解决房地产现存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实现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事实上,陆克华关于房地产税的表态也是建立长效机制的一部分。陈政高的表态,实际上与当初楼继伟的定位已经有明显区别。这是第一个问题。立法的出发点不同,必然导致立法框架和着力点完全不同。如此,还不论房地产税与70年现行土地使用权的法理冲突。
正如“侠客岛”所指,房地产税的起草,并非在一张白纸上全新设计,而是在现行税制和收费体系下的再设计。在中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下,围绕房地产的税收及土地费用很多。企业拿地阶段有契税、印花税,建设阶段的建筑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销售阶段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等。如果是二手房交易,还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此多的税种重新调整,复杂程度可见一斑。
因此,“文过是非”认为,房地产税远不同于上海、重庆试行如同单一科目的房产税,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修修补补,而对现行所有涉及房地产税收的全面推倒重来。可以肯定的说,所谓2018年底出台房地产税是不可能的。如果能在下一届中央政府任期内完成,已经可谓神速。若要像房产税那样试点的话(上海重庆已试点6年),时间表就更为漫长。
“侠客岛”更举例说,隔壁的《慈善法》立法全周期为期8年,《预算法》光修订就历时10年。至于房地产税立法需要多少时间,各位尽可琢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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