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找老乡帮忙卖房子,老乡说房子价值180 万元,要求房子出售超出的价格部分归自己所得。卖方对此毫不专业,便与老乡签订了委托书。结果,该房子由一中介公司以 230 万元价格售出。当老乡向卖方索要50 万元酬金时,双方争执就出现了。12月6日,记者对当事各方进行了采访。
现场:男子将车停在公司门口附近索“酬金”
记者来到三角镇某公司,只见公司大门10米左右停着一辆小车,车内坐着一名男子。
据该公司保安介绍,这名男子从上周起就把车停在这里了,说是要向公司的一位高管要钱。他们认为,车停在这里,职工上下班很不方便,也有交通隐患,多次劝说该男子把车开走,但其不听,保安对此也感到无奈。
卖方:他们伙同设局骗我
保安所说的公司高管,是一位名叫郑林丽的女子。按郑林丽的说法,今年3月,她在老乡微信圈中,看到一位叫做杜运杰的男子发的微信,称自己是做房产中介的,各位老乡如果有房子需要出手,可以找他。郑林丽想到自己在火炬开发区有几套房子考虑脱手,便与杜运杰联系。
不久,杜运杰向郑林丽介绍了一位叫秦明的男子,称他俩是“拍档”。3人一起看了郑林丽的房子。今年4月9日下午,3人再次相聚,两位男子对郑林丽在誉港湾的一套联排别墅产生了兴趣,问她多少钱可出售。郑林丽称自己当初以120万元的价格购得此房,请老乡看看此房卖多少价合适。杜运杰说,这个房子能够以180元售出就不错了,这样,郑林丽可以获利60万元。郑林丽答应了。
随后,杜运杰提出要郑林丽出具一份委托书。于是,由秦明起草,委托书的大致内容是此房委托“他们”销售,售价为180万元,如果实际成交价格超出此数,超出部分归“他们”支配。
郑林丽口中的“他们”是指杜运杰还是秦明,或者他们两人?郑林丽说:“我记不得了。”
看到这份委托书,郑林丽当时就提出异议:“这样不是说超出的钱都归你们了吗?”杜运杰回答说:“具体成交价格也许是181万、182万。我们是老乡,总之我尽力帮你卖掉就是了。”郑林丽没有再说什么,便在委托书上签了字。杜运杰和秦明也在委托书上签了字。
签完字,秦明接了一个电话,然后说:“真巧,有客户来买你的房子,我们一起过去吧。”3人来到秦明在火炬区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即中山市诚意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那里,有几个深圳人正等着他们。于是,郑林丽、购房者和中介公司签署了合同,约定购房者以23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合同签署完毕,购房者当即付了30万元定金。
此后,便开始为购买方办理按揭贷款等手续。其间,杜运杰曾向郑林丽索要超额的50万元,被郑林丽拒绝了。郑林丽的理由是,这是杜运杰和秦明设局骗她。而秦明作为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板,这样做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11月29日,购房者基本付清了购房款,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次日,杜运杰又找到郑林丽要那50万元,郑林丽因为当日有事,便约定12月1日一起谈谈。12月1日,郑林丽、杜运杰、秦明3人再次商谈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天,杜运杰就把车开到郑林丽工作的公司门前。这就是本文开头记者见到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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