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按照省统一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20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96号)的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 调升至13% 。
调整2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15】90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每月1310元调整至每月1510元。
2022-09-26 07:59
2022-09-26 07:57
2022-09-26 07:55
2022-09-26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