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126个集体户口32280人,空挂率近半。昨日,我市下发 《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下称 《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有史以来第一条有关集体户口的专门管理办法。其中,备受关注的集体户成员出生小孩申报出生入户、“外嫁女”、“人户分离”等焦点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为何要出台该《办法》?昨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政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集体户口长期存在“只进不出”、缺乏管理的现象,我市集体户口“人户分离”的状况比较突出,不利于人才引进和人才流动管理。针对《办法》,该负责人还作了解读。
小孩出生入户
《办法》明确规定,对集体户成员的出生小孩申报出生入户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出生后未落户的小孩,其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小孩应向其父或母所属家庭户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入户。
(二)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且未落户的小孩,其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小孩可选择随父或随母申请落户集体户,但该小孩的父亲或母亲须在入户地集体户所在单位工作。集体户所在单位和镇区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高等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所生子女户口登记,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办理。
解读:入户问题细化分类避免有人钻空子
“这是关注度非常高的问题。”该负责人说,在政府问政平台上,时不时有网友咨询小孩入户的问题。但是,以往在办理这些问题时,公安部门缺少相关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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