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5月份,都是中山市幼儿园和中小学报名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孩子读书的问题,不少家长会花高价购买“学位房”。近几年来,教育配套已经成为市民购房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开发商在售楼时也经常以此为炒作“噱头”,甚至会口头承诺“购房即送学位”。听到这些信息,不少消费者都会心动,并冲着学位签订购房合同。但也有一些消费者实际入住后发现,当时的学位承诺并不能兑现。然而由于证据不足等各种原因,消费者多数无法追究商家责任。
4月2日,中山市消委会发布2015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学位房猫腻较多,消费者购买时需要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说好的“学位房”却无端失效
2008年,董女士和丈夫决定在中山置业。火炬开发区某小区售楼人员告诉他们,购买该小区的房子即能获得一个学位。这让刚做父母的董女士和丈夫十分心动。没怎么犹豫,他们就出手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50多万元。
当年7月,他们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上明确了认购的物业、付款方式、认购条件等。在认购物业的后面,售楼人员手写了一个备注项,内容包括“赠送××小学学位一个、赠送一年物管费用”等。
去年,董女士的小孩到了入学年龄,她便向邻居们打听上学的问题,没想到被告知,自己所拥有的学位已经失效。于是,董女士便向开发商和售楼部咨询这一问题,均被告知,学位已经过了有效期,不能再使用。董女士认为,当时购房就是冲着这个小学学位,且也并没有说明有效期,如今开发商的答复让他们有点难以接受。
说好的学位却无法使用,究竟是否合理呢?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团律师黄磊分析认为,该事件中商家涉嫌违约,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合同没有明确学位的有效期,商家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
赠送学位和附带学位法律效力不同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学位房时多留个心眼。第一,核实是否有学位。如果是一手楼,要核实配套学校是否在建或者已经建成。因为即便有规划,建好也需要一定的年限。如果是二手楼,则要确认是否有学位,学位是否已经使用过。这一点,市民可以到房产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进行核实。
第二,明确学位的年限和使用方式。有的房子虽然在某个学校的学区范围内,但要求入读者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户口在该学区范围内,非本市户籍的需要父母的社保证明等。另外,还有的学位会有有效期,比如三年或者五年等。购房前,消费者应该问清楚销售方,查询周边学校的报读条件等。
第三,购房合同里体现承诺。在认购“学位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出具的相关文件,不能轻信售楼人员的口头说辞。必要时,在认购合同里进行备注清楚,如对应的具体学校及地址等,让其具备法律效力;注意合同的表述,如“赠送学位”和“附带学位”等,“赠送”的法律约束力不如“附带”。购买二手房,涉及学位问题的同样要明确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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