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等五部门的部署,自11月1日起,我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将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这意味着,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到目前为止,除个体工商户外,我市所有市场主体均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据介绍,自11月1日起,市工商局在办理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常驻代表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在此次改革过渡期内(从目前至2017年底),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的常驻代表机构,原发证件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常驻代表机构要统一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未换发的证件不再有效。
2022-09-26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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