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11月1日起,我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我市从今年9月1日起推行该制度,此前外国地区的常驻代表机构未纳入该实施范围。
据介绍,市工商局在办理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常驻代表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在改革过渡期内(2017 年底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的常驻代表机构,原发证件继续有效。
过渡期结束后,统一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未换发的证件不再有效。此次改革后,除个体工商户外,我市所有市场主体均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我市已发出9345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其中,新设立2578户,变更、换照6767户。
2022-09-26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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