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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无须提供婚姻证明 普通住房可享契税优惠税率

来源:中山日报  梁展宏 中山房掌柜  2015-10-30 11:37:46
[摘要]记者本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本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其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目前,国家对于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认定,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纳税人如果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需在同一区域内没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照中山现行政策下首套房税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网签合同价格的1%、1.5%、3%缴纳:90平方米以下单位为 1%;90 至144 平方米单位为1.5%;144平方米以上或者非普通住宅3%。

  另一方面,有市民在记者采访中表示,虽然手续简化确实让房屋买卖变得更便民,但从长远角度考虑,只有当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实现完全联网,届时市民才能真正减少不必要的跑腿以及出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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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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