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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对公租房实施规范管理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中山房掌柜  2019-02-14 07:31:11
[摘要]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意见》将规范公租房管理,对全市公租房实行分类统计监管,并对现有公租房资源进行有效盘活,以妥善解决全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异地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意见》将规范公租房管理,对全市公租房实行分类统计监管,并对现有公租房资源进行有效盘活,以妥善解决全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异地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

  《实施意见》主要是指导各镇区、各相关单位做好公租房的项目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分配安置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在建公租房项目的工程进度,同时明确政府投资公租房、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要实行分类统计、分类监管;对政府投资公租房,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确实不能形成有效供应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和盘活;同时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公租房退出程序。

  目前,我市公租房主要分为政府投资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资公租房两类,其中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将由产权人与镇区政府签订《中山市公租房项目管理协议》约定,约定的管理有效期不少于5年。公租房租金应根据《关于中山市公租房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运营单位应按相关政策确定租金标准后,报辖区政府批准,并报市住保中心备案后执行。

  公租房受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招商引资等方面因素影响,原计划保障对象达不到预期,首期推出供应2年后仍无法形成有效需求,根据未来2年住房保障的动态需求预留房源后,可通过三种方式盘活,包括调整为周转用房、调整为安置用房或者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可以退出公租房范围,受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地区园区需求下降导致入住率低或因改变公租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而达不到公租房的管理要求的项目或管理期限已到期的公租房项目,可退出公租房管理。符合退出条件的产权人需向项目所在地镇(区)政府提出公租房退出申请,经镇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住建局审核批准。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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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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