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湖北襄阳市房管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据了解,《意见》主要从资质管理、房产建设开发、商品房预(销)售、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等五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其中,《意见》要求,房管和工商要严格资质审批和备案,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需具备一定经济实力,配备专业人员,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不带有与房地产无关的特定行业字样。鼓励成立住房租赁企业。
《意见》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要求进行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并接受合理的价格指导,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方案。
单体层数在11层以下的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封顶;单体层数在11层以上的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且最低不得低于11层。
《意见》声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和处罚,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全装修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高、中、低提供不少于两档的装修设计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
此外,根据《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达成协议后,要及时按规定完成网签备案。
《意见》提醒消费者应购买合法合规的商品房。在正式交纳购房款或定金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应查看售楼部公示的“五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了解该商品房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了解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开发和销售资格,了解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22-09-26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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