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市双低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双低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8月21日,中山市民政局对《中山市市级双低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中民救字〔2017〕44号)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征询意见时间为15天。
补助范围:
据了解,在本办法中对于双低的身份认定,具体为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优抚对象是指在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在纳入补助范围的家庭成员人数认定中,双低家庭以纳入保障范围内的人数核准;优抚对象家庭主要以户口薄为依据。
另外,对于家庭住房状况必须为无房(有地),家庭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房屋。房屋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须由国土部门及村(居)委会分别核实,房屋是否为危房须由第三方安全等级机构专业鉴定后确定。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无房(有地)或经鉴定房屋属于C、D级危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纳入重建类改造补助。其中双低家庭重建房屋面积限定分为家庭人数1人、2人、3人、4人和4人以上五类情况,具体如表一:
(表一)
优抚对象家庭重建房屋面积限定分为家庭人数1人、2人、3人、4人及以上四种情况如表二:
(表二)
第二种情况经鉴定房屋属于B级危房的,纳入修缮类改造补助。
文件中还说明了补助标准:重建房市财政补助标准为840元/平方米;修缮房市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修缮工程总费用的40%,最高补助封顶10000元/户。另外,各镇区民政部门开展危房改造时,可以选取政府统一招投标或危房改造对象自行聘请施工企业或承建商其中一种方法。
小编查阅资料获悉,2004年起至2016年底,我市共为3268户双低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工程总投入约1.766亿元;从2009年至2016年底,我市共为1166户优抚对象进行了危房改造,建房总投入近9000万元。
去年,中山市投入约1500万元为145户双低家庭重建(修缮)危房,投入931万元为80户优抚对象家庭重建(修缮)危房,切实为他们解决住房难问题。
近年来,中山市对困难群众解困帮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从2012年起,中山建立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2011年建立了优抚对象住房改造的长效机制,极大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如今,双低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再次修订,让制度更趋完善,标准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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