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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楼市新政:城区新房网签后2年不得上市交易

来源:  房掌柜 整理 中山房掌柜  2018-06-06 09:05:42
[摘要]6月5日,宜昌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围绕“调供给、稳需求、控价格、防风险”四个方面,因城施策、精准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

  6月5日,宜昌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围绕“调供给、稳需求、控价格、防风险”四个方面,因城施策、精准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宜昌市要求加大商品住房供给,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县(市、区),要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审批节奏,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房项目上市进度。

  同时,要确保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市间隔时间6个月以内的,不得调整指导价格。

  《通知》要求,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开盘时间控制在8:30至18:00之间,不得夜间开盘和开展销售活动;公开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住建(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销售完毕前,应定期向住建(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制定科学摇号规则,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摇号,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虚假摇号、内定房源。

  《通知》同时,坚决遏制恶意炒房行为,自本通知施行后,在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除此以外,《通知》还要求,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宽经营范围,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购并举模式转型,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全面,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除此以外,宜昌要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对发生风险的开发项目,通过企业重组、债权转让、金融支持等措施,有效防控和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开展购房融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提供“首付贷”、以房产销售为手段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取消网签资格。

  (整理自: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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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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