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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楼市新政:即日起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来源:  房掌柜 整理 中山房掌柜  2018-05-15 11:09:28
[摘要]据“丹东发布”消息,近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意见》显示,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定 ...

  据“丹东发布”消息,近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意见》显示,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定不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取消了原定召开的2018年春季房交会和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称,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

  《意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做了详细规定。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意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前,须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售楼处现场按照“一房一价”对外公示,销售商品房价格须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进行网签。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加大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供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整理自: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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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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