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的一晚,龙某(化名,男)在南区一网吧丢了手机,查看监控后追了出去,误将坐在路边玩手机的受害人阿银捅伤致死。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误认路人为贼将其捅死
2014年9月18日晚10时许,龙某在南区某网吧上网时被人偷了一部红米Note手机。龙某到收银台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三名男子盗窃其手机,于是打电话报案。
龙某离开网吧往良都公园走,看见两名男子在石阶上玩一部手机,两人很像监控中偷手机的人,手机看起来也有点像被偷的手机。龙某想上前查看,但那两名男子以为龙某要抢手机,于是奋力反抗。
此时,龙某从左前裤袋内取出水果刀往二人身上捅去,由于用力较大,他的右手中指、食指也被割伤。水果刀则插在对方一人的身上,另一名男子向欲逃走的龙某追去。
龙某后逃到南区医院治疗,并打电话报警。而受害人阿银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庭审中,龙某的辩护人认为,龙某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是假想防卫。法院根据证人证言、龙某的供述以及南区某网吧监控视频截图,可证实龙某称手机被盗的供述是真实可信的。但其发现被害人阿银、阿明时,手机已被盗,其途经良都公园时并非在所谓的追捕过程之中,因此,其行为不符合假想防卫的特征。
法院审理查明,龙某归案后一直供称是阿银先动手对其实施暴力,但该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也与阿明称是龙某先动手的陈述不符,法院不予认定。
龙某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误认为阿银是盗窃其手机的男子,没有选择报警求助,而是对阿银实施暴力,过错在龙某,阿银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龙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龙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龙某有自首情节,虽然造成阿银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本案系因双方的误会引发,龙某的主观恶性与其他故意伤害案件相比相对较小,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龙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宣判后,龙某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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