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5月2日发布《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此外,还将逐步推出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上门办理、延时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全周无休办理等便民举措。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目前提出压缩办理时限的做法,很大程度上说明管理机构希望此类制度加快推进,不希望中间有拖沓的现象。通过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既降低了相关成本,也有助于不动产登记的各类效应积极释放,类似房地产大数据的统一等。
他还说到,对于压缩此类时限,也说明对于一些不动产登记机构人事到位的情况下,需要积极适应此类内容。这对于当前的房产交易等也有积极的保障。从实际情况看,对于此类物业来说,充分说明了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也在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是类似制度的一个具体内容。
通知内容各地要根据《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在确保登记资料移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通过创新申请方式、提高受理能力、加强业务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
①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②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③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④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要即时办理,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不动产登记效率和质量平衡关系,要以稳定和保护产权为基本原则,在完成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任务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确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任务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请各地以省为单位于今年12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
《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节选)
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一步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关于登记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明确确定申请材料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应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
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
在申请环节,创新申请方式,通过探索实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窗口引导、设置分窗口等方便群众提起申请。在受理及受理后的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收件、审核、登簿发证效率。
进一步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应在30个工作日办结。通过采取措施,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登记类型的难易程度,将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的办结时限压缩至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确保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
加快移交资料,规范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只有依据完整的原始资料开展登记,才能保证登记行为准确和高效。各地要做好资料移交工作,依法依规确保电子和纸质不动产登记资料完整同步移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支撑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和压缩登记时限。
通过检查或考核,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和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标准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能够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取得的材料不能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创新服务方式
指导各地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将便民利民作为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逐步推出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上门办理、延时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全周无休办理、绿色通道办理、乡镇办理等多种服务举措,优化流程、创新服务。
资料: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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