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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第一类上升117元/平米

来源:房掌柜  整理 中山房掌柜  2018-11-20 07:36:33
[摘要]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新标准,莞城、南城、塘厦等16个镇街的住房单价在22909元 ...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新标准,莞城、南城、塘厦等16个镇街的住房单价在22909元/平方米(含)以下均为普通住房。新标准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从今年起实行一年两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通知》称,此次调整是根据东莞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18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共有16个镇街,包括莞城、塘厦、凤岗、南城、东城、大朗、松山湖、万江、厚街、寮步、虎门、沙田、大岭山、黄江、清溪、石排,价格标准为低于22909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共有13个镇街,包括樟木头、茶山、洪梅、道滘、石龙、企石、石碣、常平、高埗、望牛墩、麻涌、横沥、东坑,价格标准为低于17293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共有4个镇街,包括桥头、中堂、长安、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3936元/平方米(含)。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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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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