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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成交与置业纠纷齐飞 旺季购房勿忘置业隐忧

来源:中山日报  梁展宏 中山房掌柜  2016-03-11 03:00:42
[摘要]进入 2016 年以来, 热销似乎已经成为了房地产市场的代名词。然而,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 各行各业的投诉维权集体受到关注。 据记者了解, 近年房地产行业的投诉量在消费者投诉中居前列

  进入 2016 年以来, 热销似乎已经成为了房地产市场的代名词。然而,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 各行各业的投诉维权集体受到关注。 据记者了解, 近年房地产行业的投诉量在消费者投诉中居前列。过去一年,中山不少楼盘也发生了多起置业纠纷事件。那么,旺季置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市场调查:购房者对行业不满意度偏高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房屋建材类投诉22,858件,排在商品类投诉第五位,占商品类投诉比重3.58%。其中,房屋类投诉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房屋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期房和现房不符、配套不完善、定金纠纷等;二是房屋质量问题,包括漏水、外墙脱落、墙壁裂痕等;三是房屋面积欺诈问题,包括房本面积和实际面积存在较大误差等;四是房屋中介存在的问题,包括中介乱收费、不合理格式条款等。

  另一方面,早前国内一大型机构所做的消费者调查显示,在“你对房地产行业的总体满意度如何?”的问题上,选择“非常满意”的仅为1.86%,“满意”的为4.81%。相反,选择“一般”和“不满意”的,则分别高达38.15%和55.18%。这些数据显示,受访者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总体满意度,不足10%。

  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人选择“不满意”,是因为在买房、验收和非毛坯房子的过程中,碰到过诸多不愉快的经历。其中,令受访者最不满意的三大因素,包括在物业管理上没有选择权、虚假房产信息多、开发商私自更改公共用地规划, 占比分别为 18.02% 、14.17%、13.07%。

  其他因素,诸如会所或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套内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非毛坯修房非毛坯价格水分太大、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合同条款模糊且不公正等,也给购房者带来很多烦恼。

  对此,有法律人士指出,近年开发商在接到业主投诉维权后,会试图弥补问题修补漏洞。在吸取经验教训后,前者在开发销售过程中会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制度以及协议,以前很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条款事项就会被约定明确并完善。正因如此,如今业主维权难度正在加大。尤其在处理诸如延期交房的问题时,开发商往往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赔付。

  面对维权难度增加、房屋质量问题突出等现状,有国内法律专家认为,相关部门可着手建立房地产项目质量追踪体系。追踪体系还可以依托已建成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对该平台进行功能扩展,定期增加已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并披露与该项目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企业及监理企业信息。同时住建部门披露的信息,应该和工商、商务及金融机构实现共享,在相应的商事主体信用系统中予以体现,以起到多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深入监管的作用。

  旺季置业,警惕五大潜在问题

  在当前置业旺季,不少人在买房时多少都带着一种冲动消费的心态。然而,面对市面上五花八门的楼盘以及开发商,消费过程中难免因为各种原因而诱发置业纠纷,当中往往涉及群体性投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房屋类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家在购房过程中不妨对此多留心眼。

  一是房屋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漏水、渗水问题,外墙面脱落,以及墙壁裂痕,空调布局不合理等。一般来说,除去个别涉及结构性建筑问题外,目前楼盘质量瑕疵问题相对较为普遍,业主在收楼时只需要求物业方协助整顿即可。对于大品牌开发商来说,它们在这方面的处理速度会较中小房企快。如果开发商迟迟未有处理房屋质量问题的话,业主可以通过向消委会、建设局旗下质量监督站投诉甚至是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是交易合同纠纷。这主要集中在合同附加条款、期房和现房不相符、周边环境不一样、配套不完善、交房延误、有关定金的纠纷等。对于合同纠纷,消费者最好的做法是在购房前认真看好合同条款以及数据。以逾期交楼、退房的赔偿标准为例,目前不同开发商给出的标准并不一致,因此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要看清楚。

  至于收楼时或收楼后发现开发商存在违约情况 (如小区公建配套规划变动)的话,那么最实际的办法是联合一众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法。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业主可委托律师对其进行起诉。有法律人士指出,根据目前新《广告法》,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标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如果在收楼时发现楼盘规划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业主完全可以以此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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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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