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4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山市历史建筑名录》后,中山便对历史建筑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和调查。在2018年初历史文化保护中心对全市的历史建筑、特色建筑进行了进一步的普查,在原来普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新增14处建筑为历史建筑。
在调查过程中,对现存特色建筑进行普查,对新发现的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进行多种表格登记和外立面和室内外特色细部拍照;在国家有关文件的指引下,参照上版历史建筑勘测与评定制定的评定标准;然后进行分类、评估、筛选和定级后纳入到此次的调查统计表中。
评定标准
参考第一批历史建筑的评定方法和标准,主要考量建筑的
(1)建筑物的历史价值;
(2)建筑物的社会文化价值;
(3)建筑物的艺术价值;
(4)建筑物的科学价值。
评定结论
本次调研的14处历史建筑按等级来分,有6处A级,8处B级;按使用类型来分有工业遗产3处,祠堂2处,2处老字号,7处传统民居。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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