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深圳市规土委公示了《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置办法》),旨在加强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更好地盘活和推动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利用。《处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当变更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继续开发建设、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整备等方法对原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
《处置办法》还规定,当选择继续开发建设已出让、用途变更的未建用地土地时,比如由商业服务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由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变更为居住用地,由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变更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使用不同的处置方式,并按照生效法定图则确定的容积率核算建筑面积。
此外,《处置办法》强调,商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除无偿移交需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还应将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30%建设为办公用房并无偿移交政府。居住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无偿移交规划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直接按照法定图则继续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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