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北京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其中涉及台胞在京购房、租房等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于凤英女士出席现场。
据于凤英介绍,《若干措施》涵盖积极为台资企业在京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同等待遇、鼓励京台两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在京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等3方面内容,共55条。
在贯彻落实“31条措施”方面,为台湾同胞在京申领居住证提供便利条件,在全市16个区304个户籍派出所设置了受理窗口,基本实现了窗口全市覆盖。同时,将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内容以两个专项条目的形式纳入到《若干措施》中,明确了取得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京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措施方面,与北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等。
在京注册的台资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台商投资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土地出让底价与大陆企业执行统一标准。
除此,据了解,《若干措施》的第三部分共24条,集中回应了台胞在京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方面的需求。
于凤英称,在北京购房和租房的成本都很高,加之严格的限购政策,使得住房问题成为台湾青年在京发展的最大困难之一。
为此,《若干措施》中特别规定,入选市、区或园区优秀人才计划(项目)的台湾专业人才,在住房支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相应政策,其中就包含购买自住的普通商品房,按条件申购共有产权房、申请租房补贴等。对于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社会保障方面,《若干措施》中规定,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使用等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京工作居住台湾同胞的台籍未成年子女,在义务入学中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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