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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确设置新型产业用地

来源:  房掌柜 整理 中山房掌柜  2018-09-06 09:09:39
[摘要]9月4日下午,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维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型产业综合体用地管理,鼓励投资 ...

  9月4日下午,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维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型产业综合体用地管理,鼓励投资建设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

  近年来,东莞集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发展迅速,但缺乏一套与之适应的用地规划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制定历时一年,将优先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重点区域、临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市镇联合重点招商地区等区域试行。试行时间3年,总结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在地价方面,新型产业用地地价处于普通工业用地与商业办公用地之间,与分割转让比例、实际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因素相挂钩,支持“工改M0”。参照深圳的做法,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须无偿向政府贡献一定比例的土地、产业用房,贡献部分免缴地价。贡献的土地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贡献的产业用房可用于市、镇招引优质项目。

  保障普通制造业的空间是《管理办法》亮点之一。其中提出,各园区、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总量不超过辖区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比例。为防止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出现房地产化倾向,《管理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的政策导向,明确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得高于49%(不含)。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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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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