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下午,深圳市政协召开2018年监督性提案办理评议会,组织提案人和办理单位对《关于务实推动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等的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市政协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刘润华,市政协党组成员王芃出席会议。
市规划国土委在答复时透露,经过多轮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上报市政府并获原则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
市规土委在会上透露,即将发布的《规定》核心条款包括:明确将加装电梯申请资格放宽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办理加装电梯规划手续,不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暂不计收地价(“双三分之二”是指“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将两个阶段的报建审批(建筑设计方案核查、工程规划许可)简化为一个阶段,即业主提交加装电梯施工图和其他资料就可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优化、简化相关办理程序;各区政府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出台资金补助政策等。
增设资金分摊比例参考方案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制订各种楼层电梯安装费分摊表”,市规划国土委认为,实际加装电梯工程中,工程费用需要加装电梯业主之间的协商,各个业主出资比例不仅取决于所在楼层高低的因素,还涉及到业主加装电梯意愿是否强烈、需求的紧迫性、业主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政府出台一个非常具体的出资分摊方案来确定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出资比例,难于在实际工程中操作施行。不过该委表示,为了促进业主协商一致,参考广州、厦门等做法,《规定》增加了资金分摊比例参考方案。
(来源:深圳商报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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