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其官网挂出消息称,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业务权利证书核发规则统一调整为以“套”为基本单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通知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业务权利证书核发规则统一调整为以“套”为基本单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届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业务,需提交每一房屋单元用地图(一式两份)和房产平面图,作为《不动产权证书》附图及存档使用。
2022-09-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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