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市人社局透露,从明年起住院起付额这项医保待遇将有所变化,符合相关条件的患者转院,住院起付额可以连续计算,从而减轻参保人的负担。
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我市参保人市内转院连续计算住院起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仅限我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且符合相关情形的,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转院手续后,参保人于24小时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额。如果参保人超过24小时(不含本数)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此次住院起付额标准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起付额标准计算。
另外,《通知》还对“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做了6种情形的界定。符合这些情形,患者才能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据悉,《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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