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市农业局在坦洲镇农业大楼举行中山市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仪式,坦洲宜兴农资店等该镇9家农药经营单位获得全市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中山市颁发的第一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改革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根据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自2018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同时,新规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加强全镇农药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坦洲镇农业局组织农技人员学习新《农药管理条例》知识,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并通过严格对全镇农药经营主体是否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是否拥有规范的经营场所、购销台账、管理制度等严格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最终确定首批具备条件的该镇9家经营户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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