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召开全市“三旧”改造政策宣贯及动员会议,解读宣传最新出台的《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配套的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全面改造实施细则,对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做动员。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伟强昨日详细解读了中山“三旧”改造新政策,他指出新政策有八大亮点,其中工业改造项目奖励支持力度更大,最高可获市财政1000万元奖励资金,引导参与“三旧”的企业,不仅要想到“工改商”“工改居”,还要想想“工改工”,甚至是旧村庄、旧城镇改工业项目。中山希望通过“三旧”改造新政策,迎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转换城市发展动力、促进持续发展。
吴伟强表示,“三旧”改造用地要符合省标图入库要求,首先需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影像图上显示已建有上盖建筑物,且上盖建筑物投影面积占改造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这个时间节点,较原来的“2007年6月30日前”延后了2年半,也就是说放宽了要求;其次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中山实际情况,特别对旧厂房改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第三,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
从“三旧”改造整个流程来看,除前置的专项规划和标图入库以外,其余工作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申报计划阶段、规划报批阶段、确认实施主体、办理用地手续。
中山“三旧”改造潜力较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纳入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库范围、亟需改造但未改造面积超过7万亩,中山“三旧”改造资源丰富,目前市政府已成立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各镇区也将相应成立“三旧”改造专职机构,确保此次“三旧”改造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城市有机更新。
据了解,目前中山市已成功推进“三旧”改造近万亩,累计投入改造资金300多亿元,建成了大涌红博城、东区盛景·尚峰、古镇庆丰灯饰配件城等一批项目,推进了石岐区金鹰广场、南头家电产业服务创新区等一批项目,改造成效初显。
(内容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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