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受2017年社平工资的调整,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深圳基本医保最高可报销60.1万元,比上一个医保年度上涨6.2万元。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以及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构成。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并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来计算支付标准: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以及满72个月以上的,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按照2017年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48元/月计算,基本医保最高可报销60.1万元,比上一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额度上涨6.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此外,目前每个医保年度内,如果医保支付金额超出160.1万元之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仍可继续支付50%。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待遇无封顶线。此外,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整理自: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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