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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绿色示范”企业最高可获补助30万元

来源:  房掌柜 整理 中山房掌柜  2018-06-28 09:17:00
[摘要]《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近日印发。据悉,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除部分资助条款优化,这次还增加了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节能成效明显的公共机构及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信息平 ...

  《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近日印发。据悉,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除部分资助条款优化,这次还增加了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节能成效明显的公共机构及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等单位的资助。

  新增绿色示范等补助

  据介绍,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新增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的补助,目的是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的建设。细则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助;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同时,以上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鼓励用能单位建立并使用能源管理中心,实现用能情况实时在线监控,实施细则新增“对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单位,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内容。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资助更“普惠”

  为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积极性,细则对重点用能企业资助条款进行修订,使其更具普惠性。修订后,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完成等级(包括其中一年为完成等级、一年为超额完成等级)的省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等级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为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实施细则新增对该项示范的资助。细则对纳入省级及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公共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公共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公共机构,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积极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节能措施落实到位、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整理自: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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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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