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溪镇政府出台了《沙溪镇村(居)城市更新前期准备策划规划阶段18条工作指引》。
据了解,该《指引》是为了深入推进沙溪城市更新“五步走”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更新意愿征集、成果确认、土地和建筑物普查、控规调整和入户谈判,保障集体、村民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的发展商的应有权益。
《指引》规定,各村(居)城市更新意愿征集活动在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战略合作发展商可以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意愿征集活动的必要经费上予以支持,包括误工补助和会议经费等。资金严禁由战略合作发展商直接支付给个人,应直接划拨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上,由村(居)集体进行统一发放,每户总额不超过100元人民币。
《指引》规定,普查成果由村(居)集体组织、土地和物业权属人、战略合作发展商签名同意报镇政府批准,发展商可据此制定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建议方案。
《指引》严禁开发商向集体和个人宣传、许诺没有土地权属和控规依据的开发模式和方案;严禁开发商未经镇政府、村(居)集体组织同意,擅自直接入户进行城市更新意愿调查、宣传及普查等,骚扰村(居)民;严厉打击以采取暗箱操作、直接使用钱财引诱、误导村(居)民的意愿和认识的一切行为。
(整理自:中山日报)
2022-09-23 08:06
2022-09-23 08:03
2022-09-23 08:01
2022-09-23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