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买房的时候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但经常被开发商拒绝。为维护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权益,中山市住建局15日发出《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书面承诺书,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确告知购房人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过程中,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书面承诺书,明确告知购房人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借由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公积金贷款只限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什么是普通自住住房?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对普通住房的定义,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对除了对面积有限制外,在价格方面不能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城区为8924元/平方米、镇区为7769元/平方米,公积金贷款价格限额则城区不高于12850元/平方米,镇区不高于11187元/平方米,高于的话将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交易价格统计方面,市公积金中心以后会根据市国土部门公布的数据同步进行更新。
(文章整理自中山日报、城市零距离)
2022-09-23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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