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要改造,和多个开发商签了改造协议;一个开发商财力平平,却和多个村庄签订改造协议。这类“一对多”的现象会大大延缓旧村改造进程。怎么办?即将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有望规范上述乱象。
引入企业改造 至少要走三步
一个村和多个开发商签协议,背后的原因可能是村委换届、不同村领导选择不同的开发商,一个开发商和多个村签协议则可能因为企业想“通吃”,但开发实力却不足。这些乱象延缓了旧村改造的进度。
《意见》出台的一个主要目的正是为了规范旧村改造过程中引入企业程序混乱的问题。
以后,旧村要引入企业改造,至少要走三步:第一,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启动;第二,合作意向协议要考虑产业、环保等因素,而且要经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市更新部门把关后,然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公示。第三,《意见》从行政指导的角度,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约定履约金,改造村庄用地面积30公顷以上不少于3亿元,30公顷以下不少于2亿元。
对于什么样的企业才有资格进入旧村改造,《意见》也有规定,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而且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才行。
旧村改造成本核算办法调整
另外,记者从广州市城市更新局获悉,修改版的《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日前也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且已开始实施。
《办法》在2016年出台过一个版本,本轮调整主要为了更符合现行的政策和标准而做了适时调整。
比如,提高了复建住宅的装修标准,比原来提高了200元/平方米。而且,为适应在旧村庄改造中复建房屋结构和功能的多样性的问题,单价中对是否包含地下室、电梯和中央空调做了明确区分。
在旧改中,“土壤污染”是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办法》也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新增了“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专项费用。
而对于临迁费的年限问题,为了和去年出台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保持一致,也将临迁费用的核算调整为两个标准,即:“整体实施改造、一次性搬迁的,按5年临迁时间核算临迁费用;分期实施改造、分步搬迁的,按4年临迁时间核算临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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