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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岛宁波北海楼市调控升级(最新进展)

来源:  房掌柜 整理 中山房掌柜  2017-10-01 07:31:41
[摘要]2017年,楼市调控的步伐并没有慢下来。多城楼市调控频发。继9月22日晚石家庄、长沙、南宁、南昌等多城市加强调控,加强限售、限购等,9.30青岛、北海、宁波楼市调控继续来袭,下一个城市会是谁呢? 【青岛】严控 ...

  2017年,楼市调控的步伐并没有慢下来。多城楼市调控频发。继9月22日晚石家庄、长沙、南宁、南昌等多城市加强调控,加强限售、限购等,9.30青岛、北海、宁波楼市调控继续来袭,下一个城市会是谁呢?

  【青岛】 严控住宅用地价格

  9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推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持续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根据住建部、国土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加快落实供地计划。各区、市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度供地计划完成。同时要根据本区、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8-12个月的区市,要有序落实供地计划;消化周期在12-6个月的区市,要加快落实供地计划,积极增加供地;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区市,不仅要加快供地计划落实节奏,还要在计划外显著增加供地。

  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价格。认真落实住建部、国土部的要求,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住宅用地土地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限价机制,土地招拍挂限价原则上要参照周边条件相当土地上年度的成交价格或周边同质楼盘的地价水平确定,土地招拍挂出让竞价达到限价后,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竞房屋销售价格等,确保地价水平稳定。

  加快住宅项目施工进度。严格落实商品房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建设、土地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开发企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和施工进度的督导,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约定的建设工期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住房供应。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区、市政府要加大闲置用地特别是住宅闲置用地处置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防止开发企业“囤地”、“捂地”、“捂盘惜售”等变相炒作行为。对开发企业或其参股公司存在未按建设工期要求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情况的,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两年内暂停其参与全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资格。

  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各区、市政府根据本区、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特别是商品住房库存偏低,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市,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7〕114号)规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加快住房有效房源入市,持续稳定市场预期。

  “青岛此前一直被猜想是否可以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所以这个猜想为青岛加了很多分,其楼市也持续被看好。”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房掌柜分析。

  在严跃进看来,政策第一条要将去库存周期和供地节奏进行挂钩,这是当前供地中的分类调控思路,对于青岛市区积极增加供地等有积极的作用,体现了补库存等导向。

  政策第二条要积极控制土地价格,这也体现了从根源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控的导向。土地价格管控的思路和动作会有很多,当前此类管控也有助于稳定拿地的预期。

  政策第三条要加快形成青岛的库存形成节奏,实际上就是关于在途商品房的转化的问题,这也有助于形成更多的库存规模和房源。

  政策第四条要严查各类捂盘的动作,从实际情况看,对于囤地捂地捂盘等乱象,近期或有各类监察等动作出现。

  政策第五条其实是开了一个口子,就是提到了预售条件适当放宽的做法,类似做法就是为了加快形成供应,防范库存不足,充分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

  【北海】新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北建房[2017]232号),通知明确: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非北海本市户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 二套住房。

  同时继续明确5月发布的调控新政:新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认真贯彻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7]16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购买第 二套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购房时间以商品住房签约时间为准。

  二.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检查整治的工作力度,住建会同物价、工商组成联合检查持续开展房地产销售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的检查正职工作,严厉打击炒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9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2017年9月30日

  【宁波】10月1日起新购住房2年内限售

  宁波市住建委官方发布重磅消息,宁波房地产调控再度加码。继今年4月23日出台调控措施后,政策再次升级。根据公开信息显示,10月1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新购的住房“2年内限售”;非本市户籍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3年社保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新政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在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补充: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或相关区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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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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