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0名工人工资共计166475元的情况下弃厂逃匿,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森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谢某森原是中山市某五金电器加工厂投资人。2014年5月16日,因该厂生产假冒格力等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被查处,谢某森在拖欠30名工人共计16万多元工资的情况下弃厂逃匿。
随后,市人社局阜沙分局接工人举报后,先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公告,责令谢某森支付拖欠工资,谢某森仍拒不支付,后该厂厂房出租人吴某垫付了上述拖欠工资的40%共计6.6万多元。
2014年8月20日,公安人员在广东阳春市抓获谢某森。
法院认为,谢某森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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