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山市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2亿元的价格,拿下了市一中旁边的亨尾地块作为商住用地。其价格高达306万元/亩,溢价26万元/亩,创造了当时的中山商住单价高价地。然而,5年后,该地块却因迟迟未能动工,而被中山市国土局认定为 “闲置土地”,面临被处置的境地。
现场:
没有一个工人,也没有任何工程机械
记者看到的是市国土局给东区万科朗润园小区业主的一份复函,该复函是针对《关于〈中山市一中高中部西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A05地块动态维护的公示〉的异议书》。
复函称:“中山市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兴文路南、市一中西侧亨尾村的用地,该用地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经调查、认定程序,我局已下发《闲置土地决定书》,目前该土地正进行闲置土地处置,待东区办事处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材料后,我局将加快闲置土地处置。”
复函日期是2015年1月19日。
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该地块位于市一中西侧、兴文路的南侧。整个地块用简单的围墙或标语牌围住。标语牌上显示有关华鸿地产形象和产品的宣传广告。
围墙内部,散落着许多瓦砾,还有四五栋简易的平板房。但看不出房内有人走动或居住,也没感觉到有正在开工建设的迹象。
原因:
四大原因导致地块出现目前状况
据华鸿地产营销中心负责人张晓东介绍,该地块处于目前状况的原因有4个方面。
首先,既然是高价地地块,必然万众瞩目。因此,华鸿也致力于将此打造成中山首屈一指的明星项目、标杆项目。仅在设计方面,就花了2年多时间,数易其稿。“好的玉石一定要精雕细琢才能成器”,张晓东说。
其次,华鸿在房产的容积率、户型、高低配、商业配套等也做了多方面的论证,同样需要花费时间。
第三,市场因素也起了变化。2008年至2010年,房产销售行情好。当时,华鸿对这个项目也抱有很高的期望。但是随后的变化让人并不乐观。目前,中山房子的均价在每平方米6000元上下,甚至出现了城区和镇区倒挂的现象。而经过估算,该地块所建房子的造价每平方米达到七八千元,再加上资金占用等方面,成本会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华鸿显然不敢大规模开工。
第四,政府的一些做法也影响了该地块开发的正常进展。根据当时的规划图,兴文路将拓宽20米。如果亨尾地块的项目建起来了,政府却把前面的兴文路挖断了。届时,该项目的售楼部、会所等都在这条路上。这样,势必给项目的形象和销售效果带来不好的影响。华鸿曾两次打报告给市住建局,询问兴文路改造动工的时间,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草率地将项目上马,很有可能形成烂尾。结果,对中山的形象同样造成伤害。”张晓东说。
表态:
将在年内调整方案报建开发
华鸿地产总经办主任张为介绍说,2014年8月,市国土局向华鸿地产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华鸿地产曾以上述张晓东所列的第四条原因为由作出辩解,认为这属于“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但国土局不认同这一辩解。
随后,市国土局向华鸿地产正式下达 《闲置土地认定书》(中国土闲认字【2014】第386号),认为上述地块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情况,因而 “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张为说,按照规定,如果报建了,就不算闲置土地。“其实,我们这个项目也是在2013年就报建了的,但不知为什么还是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张为说。
张为明确否认华鸿地产有囤地炒卖地块的企图。她表示,华鸿地产将对该项目的方案进行调整、报建,今年开工。
政府:
处置闲置土地解决重点项目落地难
记者向市国土局提出采访申请,希望了解华鸿地产的亨尾地块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理由、“处置”闲置土地的含义,以及中山市闲置土地的状况等问题。2月28日,该局对记者的采访作出书面答复。但该答复未涉及有关华鸿地产的具体问题。
该答复说,为盘活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周边城市做法,于2014年4月25日印发了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区分政府原因和自身原因细化处置方案,实际操作性更强,突破点是提出了闲置土地过渡期的处置方案,明确对闲置土地批准延期的征收增值地价等措施。于12月12日印发 《关于促进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现有闲置土地处置操作。
对于涉嫌闲置土地,国土部门将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分类处理。其具体做法是:通过实地调查、查阅档案、产权人举证等核查,对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进行闲置土地认定。其目的是:积极盘活存量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促进利用为目的,积极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积极盘活用地,督促用地加快动工开发。通过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解决港口镇广东游戏游艺文化产业城、南头镇宏基工业城、三角镇何太电器等省市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落地难问题。
市国土局说,下一步工作计划将加快建设市、镇两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过系统对宗地供应信息实施全面监测,防止供而未建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全民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一步提供保障。
记者从市国土局发来的《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中看到,对于因开发商自身的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其处理方式有两种情况:其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其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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