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者身份难以确定
《报告》指出,恶意欠薪入刑前置条件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因无侦查手段,难以搜集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公安机关现有侦查手段,难以认定是否转移资产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许多无牌无证经营者游离于监管之外,难以确定身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恶意难认定
根据规定,自恶意欠薪行为发生至人社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少要一个月时间。如此,追诉时间长,部分被欠薪的劳动者早已另谋工作,待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案件时,已人去厂空。
实践中还存在投资人、实际经营者、持牌人不一致情形,如何确定恶意欠薪主体则成为难点,包工头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能否追究包工头刑事责任尚存争议。
同时,犯罪主观恶意难认定。有逃匿行为是否就可以认定主观恶意?不逃匿的话,是否就一定没有主观恶意?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大多案件是欠薪后逃匿的,但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欠薪后不逃匿的情形越来越多。
抵制恶意欠薪有何对策和建议?
要统一规范立案程序和指引恶意欠薪纳入征信管理体系
【《报告》建议,我市公、检、法机关统一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程序及指引,劳动者可向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报案,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欠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法院以其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规范欠薪企业财产变现
企业欠薪需要先行变现企业财产,法院要在第一时间展开查询、封控、变现财产等优先执行。为方便实现欠薪企业财产及时处置,倡导厂房出租方或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即约定承租方欠薪逃匿,厂房出租方或业主有权取得企业剩余财产处分权、代为清偿相关债务。
同时,合力对企业欠薪逃匿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建议由政法委牵头,建立劳动、公、检、法、建设、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参加的应对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定事前防范和事件处置预案,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合力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欠薪逃匿黑名单库
在全市建立欠薪逃匿网上黑名单库,确属恶意“欠薪”网上“黑名单”者,将不得重新注册公司。企业法人代表恶意欠薪,三年内在全省不得开办任何企业。
2022-09-26 07:50
2022-09-26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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