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小丽来信说,“我跟我男朋友计划结婚,在还没有领证的情况下,看到一套房子已经买了。但是首付是男方母亲借了十万,男朋友正在办理公积金的事,首付付了但是购房合同没有签。我们计划在签合同之前领结婚证,购房的时候签我们俩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登记前男方母亲借的钱给我们购置的房子,而且没有任何借据,那首付借的十万是属于我们婚后的共同债务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指出,小丽男朋友的父母出资10万元,如果没有借条等证据,则未必认定为借款,也可以认定为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针对小丽的情况,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应视为父母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然而,如果有其它证据能够认定父母出资的10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则该借款应当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2022-09-26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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