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凌晨,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记者注意到,相对于21天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告有以下三点变化。
变化一:老城区改造,拆建比的限制更为严格。“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之前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为:不宜大于2;将“不宜”改为“不应”,限制和要求更严格。举个例子,单个旧改项目假设拆了20万平,可再建40万平,这40万平除了回迁,开发商剩下的可售面积就很少了。
变化二:增加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地方城投,不能增加隐形债务。
变化三: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变成了严格控制建筑高度。结合广州先前透露并传达的主体思想:鼓励以国企参与改造项目的方式,发挥国企责任担当和引领带动,可以说,为了防止城市更新的“变味”,未来城市更新将会是政府主导,而不是开发商。更为详细的规划仍需等待广州住建局的通知。
克而瑞广佛区域首席分析师肖文晓表示,政策的思路很明显,就是限制各地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大拆大建、过度房地产化的更新方式。本次措辞更为严厉,为的是让地方放弃转圜幻想,倒逼地方脱离急功近利的思维。
他还认为,对于广州及很多城市的城市更新现状而言,本次通知的出台将是一个重大转折,特别是那些尚在推进阶段的城市更新项目,均需重新评定是否符合新的政策精神,静待地方细则的出台。目前来看,考虑到各地城市更新项目进展不一,一个可能的处理方式是,以在通知执行前是否达到某个城市更新节点为标准,对存量项目分类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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