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9月1日起,公积金增设其他住房消费,可提取用于交物管、水电费。同时,延长一次性购房、分期付款购房及自建房提取时限,缩短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上限1500元
新政增设其他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山市已有房产但不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各办事处或公积金缴存银行开通自助办理协议,通过公积金网站办理申请即可。申请通过后,将3个月划转一次。
一次性提取时限延长至3年内
9月1日起,我市职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3年内只提取1次。
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一年内提取1次,和房款全部付清后(购房发票开立之日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
委托提取缩短到30日
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也将缩短。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职工,提取周期由90日缩短为30日。在该规定出台之日前已办理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须按原办法规定的下个提取日再按新规定执行。
公积金异地转出可网上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了网上办理异地转出业务,为已到外市工作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节省时间。
需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出的职工可在离开中山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网上办事权限,然后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异地转出”业务,取得办理异地转出的验证码。
职工到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接收证明》,然后在《接收证明》的左上角写上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取得的验证码,并将《接收证明》邮寄到中心审批服务办公室办理。
2022-09-2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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