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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申请办理。其中: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不管是本地贷款还是异地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①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②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③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④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②申请人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市民可登陆官网查阅相关办事流程:http://admin.dg/dggjj/zcgf/list2.shtml。 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到中心各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照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方式办理。值得注意的是,业务办理时其中一份资料为还款流水,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的还款记录要求:1.已还款三期及以下的,提供申请提取当月(或上月)及之前实际发生的还款记录;2、已还款三期以上的,提供申请提取当月(或上月)向前推算连续三个月的还款记录。
详细办理情况可登陆网址:http://www.dggjj.gov.cn/dggjj/tql/201701/83e6fb062e074eadb9deab7f99b6bfb4.shtml 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