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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写字楼没了?中山一小区业主把开发商告了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中山房掌柜  2019-03-14 14:59:52
[摘要]“当初就是奔着这里要建顶级写字楼才买房子的,没想到这只是开发商的噱头。”

  “当初就是奔着这里要建顶级写字楼才买房子的,没想到这只是开发商的噱头。”

  住在越秀品峰花园一期的业主温先生昨日向日报君吐槽说,越秀品峰花园一期开盘以来,开发商一直宣称在1期对面4期建设超甲级5A智能化顶级写字楼——中山赣商大厦,然而现在改建了公寓,严重影响了住宅1期的高档性、安全性、舒适性和视野。因此,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不过,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目前,温先生已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10月26日将开庭二审。

  温先生向记者展示法院的传票。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日报君今日进行了采访

  业主:说好的顶级写字楼却“改建”成公寓

  温先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务人员,他说这次状告中山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其所在单位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

  温先生称,越秀品峰花园一期开盘以来,开发商一直宣称在1期对面4期建设超甲级5A智能化顶级写字楼——中山赣商大厦。对此,在2014年6月20日,开发商在售楼部大厅进行了公开的宣传活动,众多网络媒体也不断大肆宣传。鉴于这个即将建设的顶级写字楼,他在同年7月3日在该小区1期4幢购买了一套房。

  “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噱头,我觉得这是误导宣传。”温先生说,2016年,发现开发商在售楼部大厅制作大型广告宣传“SOHO公寓新品”等内容,他就此事发函给开发商,却没有任何回复;电话咨询售楼人员,被告知这幢顶级写字楼已经改为建公寓了。

  2017年12月,他来到售楼部大厅,现场相关宣传单确认已经建成公寓,且在一边施工一边预售。

  改建公寓后,我们所购买的1期4幢住宅阳台外面环境明显变差,租用公寓的流动人员会多而复杂,严重影响了1期的高档性、安全性、舒适性和视野。

温先生

  温先生说,按照合同法规定,开发商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另外,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他向法院提出的讼诉请求是:开发商向他赔偿损失16万余元(按照购买房价的30%计算)

  开发商:不存在误导宣传

  今年2月26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后,对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越秀公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反驳,“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恳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原告诉状所述已改建为公寓与事实不符,被告开发的越秀星汇品峰1-3期住宅项目与被告开发的公寓原本分属两个独立的地块,并不在同一红线范围内,分属两个独立的项目,公寓所在项目的土地性质原本就是商业金融业,现公寓所建的建筑物与土地性质相符,并无改建的情形

  被告在住宅项目销售期间并无对原告提及的赣商大厦进行大肆宣传或误导宣传,不会对原告的购房与否造成影响;

  在原告购房期间及住宅项目销售期间,被告对外发出的宣传单张及广告没有对中山赣商大厦的信息做任何披露,也无对赣商大厦做出具体明确的承诺性宣传信息。就赣商大厦而言,并不是要约邀请的信息内容,也不构成合同条款;

  在原、被告双方签署的认购书及买卖合同,均无对赣商大厦做任何条文性约定或承诺性条款。

  至于出现网页上原告举证的新闻报道,是因为赣商协会在前期有意购买开发的商业项目,最终因市场情况及赣商协会自身情况放弃购买,双方没有就购买开发商业项目达成一致的合作意见或书面文件;

  住宅项目也没有因为公寓项目是否出让给赣商协会而导致住宅项目的价格波动。相反原告购房至今,其住宅房屋的市场价值由最初的5000多元攀升到现今的13000元,对原告而言并无资金上的损失……

  综上,被告并未就星汇品峰住宅项目或者公寓项目做出如原告所述的误导宣传,原告实际并没有产生损失,恳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理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越秀公司在销售品峰花园1期商品房时,有无对外宣传将在1期对面商业用地建设超甲级5A智能顶级写字楼——中山赣商大厦。

  温先生为证实其主张,提供了经公示的网页资料以及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

温先生说,这是当时楼盘的销售现场。 图片由温先生提供

  温先生提供给法院的聊天记录。

  而法院认为,网页信息并非越秀公司发布,且网页结尾处特别注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开发商公布信息为准”,相应的内容无法代表越秀公司的观点。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在证据种类上为证人证言,但是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接受法庭及对方当事人的询问,证明效力相对较低。据此,法院认为温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且越秀公司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对这个判决结果很不服气,我已经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6日开庭。”温先生告诉日报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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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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