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10月17日-31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入户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入户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历方面
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有教育部承认学历或者学位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职称方面
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也属于人才入户范畴。其中:
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职业、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指取得毕业证未满1年的)有中级职业资格,25周岁以下;
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此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人才入户将优先办理
在中山市人社局局设立人才入户“一站式”服务窗口。根据我市人才和户籍政策,对符合相应入户条件的人才,由其本人在市人社局官网提出申请,市人社局统一网上受理。
实行限期快速审核机制。申请人持市人社局核发的《人才入户(调动)通知书》及入户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申请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市公安局应优先予以办理。其中,省外户籍的当场核准并出具《准入迁入证明》;省内户籍的当场核准并纳入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系统办理。
实行人才入户灵活管理机制。对取得《人才入户(调动)通知书》的申请人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指产权登记在本人或配偶或子女(含继子女、收养子女)名下的住房)的,可直接申请落户家庭户,直系亲属户口可一并随迁;没有自有住房的,凭国土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可自愿申请将户口落户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镇区人才公共户、工作地居委会集体户或申请人父母在本市名下的住房,直系亲属户口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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