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关于征求《南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告指出,《南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拟定,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意见稿从设立机构、资产交易、交易过程、交易过程要求、交易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对南朗镇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公众的意见或建议可于2018年9月10日前向南朗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提交。
据了解,在南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交易方进行的农用土地发包、集体土地出租;集体各种物业资产、土地资源的租赁、抵押、拍卖、出售、出让、转让以及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都适用本办法。
意见稿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集体资产交易根据资产处置性质要求、以及资产标的额的不同,分为市级公开交易、镇级监督交易、交易站公开交易和自行组织交易等四种方式,实行分级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必须接受本镇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意见稿指出,镇需要成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村(居)也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站。交易站为村(居)开展资产交易活动提供合适的场所,实施规范的管理。
意见稿第十一条指出,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项目,其立项登记、民主议决、信息公开的步骤不变,应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市土地交易机构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项目,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用于工业及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联营或合作建房项目)。
同时,意见稿还针对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在交易站进行公开交易、村(居)集体自行组织交易、在合同到期后可与其协议续约并自行组织交易等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入交易站进行交易,严禁擅自将集体资产标的金额、面积或期限分拆,规避进入交易站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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