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掌柜从中山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完善民众镇住房保障制度,《关于调整民众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本次补贴对象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的符合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本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租赁补贴资金的来源由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相关经费纳入镇住建局年度预算范围。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由镇住建局负责。镇住建局每月按补贴对象人数统计出财政应承担和拨付的补贴资金,向镇财政分局请示,由镇财政分局(镇政府账户)按月从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划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内。
本方案自2018年8月16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民府〔2015〕7号)同时废止。
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家庭系数。
其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是10元;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15平方米,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保障人口数方面,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户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系数:对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下(含此线)的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上、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含此线)的家庭,补贴系数按0.8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70%(目前为2428元,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按0.5计算。
家庭系数:家庭结构为两代及以下共同申请的,家庭系数为1;三代及以上共同申请的为1.5。
本市自有产权住房被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房)或D级危房(整幢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视为无房户处理。
每户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房屋的月租金。另外,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市经济情况、居民收入、公租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所需资料及发放流程
(一)申领租赁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发票;
3、房屋权属证明;
4、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发放流程
1、申请家庭或人士,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后,将其租房的相关材料提交镇住建局审核。
2、镇住建局根据与补贴对象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向镇财政分局请示,镇财政分局在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内。
3、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为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次月起的24个月。租赁补贴发放自申请人交齐申领租赁补贴所需资料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起,发放期限必须在所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期内,若房屋租赁合同期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前的可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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