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延长大病医疗提取时间等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两项提取政策调整进行征求意见:
1.大病医疗提取公积金时间从 90 天延长至一年。
目前我市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2 万元的," 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 90 天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拟修改为 "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主要是延长大病医疗提取公积金时间,一些公积金缴存人反映 90 天时间太短,来不及提取公积金。
2.增设购房提取限制
同一套房产一年内只能以一次房产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调整主要是针对一年内多次交易房子,对公积金缴存人利用一套房提取公积金的行为进行限制。
目前,此次提取政策调整仍在征求意见当中。
2022-09-26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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