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中山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粤建科函[2014]1159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14〕131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我局委托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完成了2016年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中山市2016年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6日
(联系人:黎韵靖,电话:1581311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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