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武汉市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用地长期闲置成为“临时停车场”现象并非个例。根据规定,若房地产项目用地长期闲置,地方国土部门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武汉,当地有关部门是否知道房地产项目用地长期未开发情况?《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囤地”手法又有新变种——
水泥墙一围,房地产项目用地摇身一变成“临时停车场”,外聘三两名收费员,生意热闹,一“临时”就数年。
在湖北武汉,地处中心城区的大量闲置房产项目用地打着“临时停车场”的幌子延迟开发。令人不解的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明知此类现象,不但不查处还冠之以“废地利用”予以鼓励。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有专家认为,闲置开发地短期内用作停车场,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题,但若是商业地变“临时停车场”多年未开发,政府部门应主动担起监管职责进行查处,防变相“晒地”“囤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临时”停车场投用多年
9月16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武汉市江岸区北京路与胜利街交叉口附近一处停车场,刚从大门驶入,一名收费员便手拿纸笔上前准备记录停车时间。
这名收费员介绍,收费标准为两小时以内10元,超过两小时15元;停车场只提供场地,停车期间若是出现剐蹭、物品丢失,需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你要停的话就开进来,不然没车位了。”记者试图还价并索要发票时被告知,发票用完了,暂时无法提供。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家位于拆迁地段的停车场四周围起了水泥墙,除了一名收费员,并无任何收费公示及停车位划线。
比起北京路与胜利街交叉路口处的停车场,位于江岸区胜利街61号附近及天津路与鄱阳街交叉路口的两家“临时停车场”更为“气派”。
由于地处商业中心及医院附近,前述三个仅相距几百米远的临时停车场内,密密麻麻停放了近百辆私家车。
连日来,记者先后走访武汉市江岸区、武昌区、洪山区等中心城区,发现不少闲置房产开发项目用地上均可见“临时停车场”身影,围墙、路锥成为“标配”,这类停车场大多为手写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亦有不同。
“停车场是临时的,说不定哪天就要开发了,只能办每月350元的出入证,不办理年证。”武昌区体育馆路附近一家停车场收费员说。
不过,虽说是临时,这家停车场和多数“临时”停车场类似,已临时运营3年之久,所占地块动工开发时间亦遥遥无期。
圈地收停车费主体成谜
在天津路与鄱阳街交叉路口的临时停车场大门上,一份由“青岛路指挥部”张贴的通知称:天津路临时停车场今日起,暂时停止使用。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
不过,《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停车生意并未受此“通知”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地处“江岸区青岛路片ABCD地块”,原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江岸区分中心所属储备用地。2009年7月,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办理了拆迁许可证(武国土房拆许字(2009)第44号),由武汉岸房动迁有限公司代办实施动迁。
附近商家说,拆迁不久,陆续有人将几个地块改造成停车场收费;由于周边道路禁停,停车场生意一直不错,但不清楚所属者究竟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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